0318教师教育学院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建思政  教育实习  教育资讯  教师技能训练  教师发展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秋季)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6-06-21 16:28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安排,我校13级本科、14级专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将在2016年秋季进行。为保证教育实习质量,规范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根据《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与实习时间

13级本科师范专业的班级(未参加春季教育实习)和14级专科师范专业参加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实习分为顶岗实习支教和教育实习两种形式,顶岗实习支教于2016年8月29日开始,至当地中小学学期结束。教育实习本科定于2016年10月10日开始,2016年12月30日结束,共计十二周;砚园班定于2016年8月29日开始,11月18日结束,共计十二周;专科定于2016年10月10日开始,2016年11月18日结束,共计六周;顶岗实习支教岗前培训于2016年7月16日开始,至7月21日结束。

二、组织形式

本届教育实习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组织指导,二级学院实施完成,采用混合编队方式,实习生统一安排到实习基地实习。顶岗支教实习驻地教师由教师教育学院选派,常规教育实习带队教师由各二级学院选派,由教师教育学院安排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小队的管理和专业指导。砚园班学生的实习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试教、聘请优秀毕业生作教育教学经验报告、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巡视、实习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按教务处要求,顶岗实习支教的岗前培训和试教工作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在2016年7月16日至7月21日,开班时间定于7月16日上午8:20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请各学院通知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怀集、封开和广宁)按时参加;教育实习的岗前培训和试教工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在下学期第一周至第六周开设。

3、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生预约表》填报《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计划表》,根据《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分配表》填报《教育实习带队教师信息统计表》,于7月6日前报送给教师教育学院207室吴黎(办公电话0758-27168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qxyjysx@163.com。

4、2016年7月6日,各二级学院派人持本单位《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生人数说明书到207室核对实习生名单,同时领取《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评分表》,其中《教育实习手册》按班级统一在教务处教材科领取。

5、实习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与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或社会调查)等实习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对实习学生进行预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健康教育,并且强调注意纪律、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等职业规范与礼仪。

6、特别注意:《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评分表》,不能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书写,也不能使用复印件,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7、各学院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巡视和指导,我院也将组织巡视检查实习工作。对没有按时实习、违反实习学校纪律、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变换实习学校或指导教师、使用未经指导教师批准的教案上课、抄袭他人实习文件等违纪行为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8、各学院应加强带队教师的管理,带队教师必须下到实习学校对学生进行现场指导。如有不履行职责者,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带队教师应如实填写《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记录本》,实习结束后交至教师教育学院。

9、《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评分表》实习学校密封后由各实习小队长带回交到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手册》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带队教师签署指导意见后由各实习小队长交回各二级学院。

四、实习经费的使用

1、实习生以专业为单位,向实习学校交纳实习指导费,本科生每人交纳200元,专科生每人交纳120元,并索取收据(按专业分开)返学院报销。

2、教师教育学院组织的实习生往返交通费以及巡视检查工作费用由教师教育学院经费支出。

教务处

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6月20日

附件:(表格可在教师教育学院网页上浏览下载)

附件【附件4:教育实习带队教师信息表(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计划表(样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带队教师分配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2016年(秋季)教育实习实习生预约表20160622(新).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2024 肇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肇庆学院教师教育楼 电话:0758-2571513 邮编:5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