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4年教育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为了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切实地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评选和表彰优秀师范实习生。请有关教学单位在认真总结教育实习工作的基础上,评选推荐优秀师范实习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级本科师范生、2012级专科师范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师职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积极承担实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教学效果好。
3、熟练掌握教育调查研究方法,积极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班主任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实习学校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4、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教育实习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学校管理,模范遵守实习学校校规校纪,无违纪现象。
5、实习综合成绩优秀。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实习生由各个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应届师范毕业生总人数的10%推荐初选名单,由学校审核确定。
2、各学院要优先推荐参加顶岗实习和置换培训学生为优秀实习生(已获得优秀顶岗实习生的不再参评,具体名单见附表1)。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1)擅自更改实习单位者;(2)无故缺勤(旷课)者;(3)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
四、其它
1、 学校将对优秀师范实习生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 各单位要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 各单位填写《肇庆学院优秀师范实习生推荐名单》(见附表2,可在教师教育学院通知公告栏下载),加盖公章,于3月30日(星期一)之前报送教师教育学院吴黎老师处(教育技术楼311室),联系电话:2716802,电子版发送至zqxyjysx@163.com。
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