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依据教学计划,我校09级本科、10级专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工作将在下学期进行。为保证教育实习质量,规范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根据《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现将2012年度教育实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人员与实习时间
本年度09级本科、10级专科师范生教育实习统编一批进行,于2012年10月8日开始,本科生实习10周,12月14日结束;专科生实习6周,11月16日结束。
二、组织形式
1、本届教育实习工作由师范学部教育实习指导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完成。实习生统一安排到实习基地实习,或由二级学院安排到定点联系的实习学校实习。具有特殊情况的少数学生经所在学院批准, 并报教育实习指导中心备案,可以以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
2、置换顶岗实习纳入教育实习工作,统筹安排。
3、各师范方向的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教学单位要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试教、聘请优秀毕业生作教育教学经验报告、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巡视、实习总结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学院、文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应首先预留出置换顶岗实习生(置换顶岗实习生人数见附件1,此人数为计划人数,最终人数、置换顶岗实习学校待省厅批复后确定)。
3、各二级学院根据附件1、附件2分配的名额和本单位联系的实习学校的具体情况选派带队教师、安排实习生,并于6月 22 日将带队教师名单、置换顶岗实习学生统计表和2012年教育实习实习生统计表交师范学部教育实习指导中心(教育技术楼308室,联系人:傅朝晖,办公电话:2716590),各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13929875008@139.com。
4、6月 22日,各二级学院派人持本单位《2012年教育实习实施计划》到教育实习指导中心对实习生名单,同时领取《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评分表》。实习生可以班为单位分批派人到教材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九幢教学楼一楼进西门左侧)。教育实习指导中心提前将所有实习生名单寄往实习基地学校以便作好安排。
5、实习前要认真做好准备与动员工作,使学生了解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教育调查(或社会调查)等实习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对实习学生进行预防事故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健康教育,并且强调注意纪律、言行举止、穿着打扮等职业规范与礼仪。
6、特别注意:《教育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实习成绩评分表》,不能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书写,也不能使用复印件,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7、各学院在实习期间要加强巡视和指导,我部也将组织巡视检查实习工作。对没有按时实习、违反实习学校纪律、请假超过规定天数、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变换实习学校或指导教师、使用未经指导教师批准的教案上课、抄袭他人实习文件等违纪行为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实习经费的使用
(一)实习生以专业为单位,向实习学校交纳实习指导费(本科200元,专科120元),并索取收据(按专业分开)返学院报销。
(二)实习生出发与回程的交通费以及二级学院组织的巡查、带队教师和专业教学法教师外出指导实习的有关费用,均由本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支出。
(三)教育实习指导中心组织的巡视检查工作费用由师范学部经费支出。